个人留学外汇贷款办理须知
贷款申请
1. 贷款对象: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,出国攻读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的北京市留学人员。
2. 借款用途:用于支付留学所需学费及生活费。
3. 贷款条件:
① 留学人员就读国家:美国、加拿大、欧盟15国、日本、新加坡、澳大利亚、
新西兰等
② 借款人应为北京市常住居民并可提供北京市有效身份证件、本人护照、签证原
件及复印件
③ 提供境外就读学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接收函,学期内所需学费、生活费的证
明材料(附翻译公司中文译本)
④不低于全部留学费用20%三个月以上中行北京分行存款证明
⑤提供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
注:采取以上担保方式须提供抵/质押物有权处分人(包括财产共有人)或保证人签署
的同意抵押、质押的承诺或声明,借款金额均按抵(质)押物价值的一定比例评估.
4. 贷款金额及期限:最高4万美元,不超过借款人在境外就读期间全部学杂费和正常生活费用的80%,期限最短半年,最长6年。
5. 美元贷款利率:
| 期限 |
年利率 |
月利率 |
| 1 年 |
3 % |
2.5 ‰ |
| 1-3年 |
3.125 % |
2.6041 ‰ |
| 3-5年 |
3.25 % |
2.7083 ‰ |
| 5年以上 |
3.375 % |
2.8125 ‰ |
注:以上利率仅供参考,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现行贷款利率
6. 利息计算公式:
贷款利息(月均还款法)=[贷款本金×月利率×(1+月利率) ]/(1+月利率) -1
7. 贷款的审批:银行在受理贷款5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予以发放贷款,遇季度结息等原因造成时间顺延不另行通知。
8. 贷款的发放:贷款经审批同意后由银行通知借款人与担保人签署《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出国留学外汇担保借款合同》,缴付抵押登记、保险等有关费用并由借款人提供留学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后,我行将按约定工作日放款,学费部分汇入就读学校帐户,借款人每学年可支取不超过等值2000美元的外币现钞。
还款 1.出国留学外汇贷款采取借外汇还外汇方式
2.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(含一年)的,贷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;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,贷款本息实行月均等额还款法。
附:服务部门及联系电话
朝阳支行三里屯分理处:64665306 朝阳支行建外分理处:65150155
西城支行三里河分理处:68532529 海淀支行营业室: 82124269
分行营业部理财中心 65199068
通商律师事务所 地址:朝外大街华普国际大厦714 电话:65802255 律师:郑义
如有变化,按实际操作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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